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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苏睿与河间市束某镇束某小学、田世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贾苏睿,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法定代表人:贾铁磊,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军道,河北至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间市束某镇束某小学,住所地:河间市束某镇束某村。
法定代表人:李卫松,校长。
被告:田世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被告:田彦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轻松,河北京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贾苏睿与被告河间市束某镇束某小学、田世某、田艳龙教育结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8月15日立案。原告贾苏睿于2018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苏睿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贾苏睿负担。

审判长 王文杰
审判员 刘润龙
审判员 王纪坡

书记员: 田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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