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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红军与侯明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贾红军,男,1982年8月3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林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全洲,黑龙江国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侯明武,男,1973年11月2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林口县。

申请人贾红军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将被申请人侯明武在XXX银行存款125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贾红军以其所有的货车向我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申请人侯明武在XXX银行的存款125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二、将申请人贾红军所有的货车车籍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一年,查封期间该财产不得办理买卖、转让等过户登记手续及以设定抵押担保等形式处分该财产。
案件受理费1145元,由申请人贾红军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陈卫仕

书记员: 唐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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