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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与张家口市宣化区河子西乡上八里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贾某某
赵权(河北刘爱国律师事务所)
张家口市宣化区河子西乡上八里村村民委员会

原告:贾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系该村村民。
身份证号:x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权,河北刘爱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家口市宣化区河子西乡上八里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张家口市宣化区河子西乡上八里村。
法定代表人:杨占平,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贾某某与被告张家口市宣化区河子西乡上八里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八里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份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贾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权,被告上八里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杨占平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秀枝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土地补偿款67744元,土地奖励款14600元、青苗补5840元,共计88184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原告与发包方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共承包耕地五块(柳树底、西七十亩、庙东地、东七十、十二亩,详见土地承包合同书中土地的坐落、等级、定产情况)共3.88亩,承包期从1998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共30年。
2016年原告承包的五块耕地中的庙东地(标准亩1.4亩,四至为东范世才,西孟秀明,南贾德生,北张小清)被国家京张高铁征地0.73亩,征地补偿款67744元、土地奖励款20000元,青苗补5840元,共计88184元,此补偿款被告应按原告的土地承包合同支付给原告,但被告始终未付给原告,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索要,被告都以此地和原告的姐妹贾秀琴有关拒绝支付给原告,原告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上八里村委会辩称,原告第二轮承包地里有原告妹妹的第一轮承包地,需要原告和她妹妹协商好,原告家里协商好了我们马上就给发放。
原告主张数目不对,奖励款是每亩20000元,而不是原告所说的0.73亩就给20000元。
原告贾某某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实贾某某在土地二轮承包中,所承包土地的相关信息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上八里村民委员会证明,证实承包地的征用情况及征地补偿项目、金额。
被告上八里村委会对原告所举证据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贾某某作为被告上八里村的村民在二轮承包时依法承包本村土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原告身为土地承包者,其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现原告承包地被征收0.73亩,其依法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现征地补偿款67744元、奖励款14600元,青苗补偿款5840元,共计88184元已经发放到上八里村委会,村委会就应当将该补偿款如数发放给贾某某,而不能以贾某某和他人另有争议为由拒绝发放。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土地补偿款67744元,奖励款14600元、青苗补偿款5840元,共计88184元的诉讼请求,符合已经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第(二)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家口市宣化区河子西乡上八里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贾某某土地补偿款67744元,奖励款14600元、青苗补偿款5840元,共计88184元。
案件受理费2005元,由张家口市宣化区河子西乡上八里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原告贾某某作为被告上八里村的村民在二轮承包时依法承包本村土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领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原告身为土地承包者,其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现原告承包地被征收0.73亩,其依法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现征地补偿款67744元、奖励款14600元,青苗补偿款5840元,共计88184元已经发放到上八里村委会,村委会就应当将该补偿款如数发放给贾某某,而不能以贾某某和他人另有争议为由拒绝发放。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土地补偿款67744元,奖励款14600元、青苗补偿款5840元,共计88184元的诉讼请求,符合已经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第(二)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家口市宣化区河子西乡上八里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贾某某土地补偿款67744元,奖励款14600元、青苗补偿款5840元,共计88184元。
案件受理费2005元,由张家口市宣化区河子西乡上八里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长:李海峰

书记员: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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