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明
刘晶(河北王树国律师事务所)
刘某某
张某某
原告:贾某明,自由职业,住隆化县。
委托代理人:刘晶,河北王树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自由职业,住隆化县。
被告:张某某,住隆化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明诉被告刘某某、张某某健康权权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张某某在外地治病,不能参加诉讼,所以本案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明诉被告刘某某、张某某健康权权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张某某在外地治病,不能参加诉讼,所以本案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钱宝莲
审判员:郭英杰
审判员:孙静
书记员:闫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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