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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与张释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贾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廊坊市安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广娟,河北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释予,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廊坊市安次区。

原告贾某某与被告张释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后。原告贾某某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贾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某某撤回对被告张释予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贾某某承担。

审判员  李萍

书记员: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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