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贾某某与贾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贾某某
贾某某
李自雷(河北蒙佳律师事务所)

原告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鸡泽县。
被告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鸡泽县。
委托代理人李自雷,河北蒙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某与被告贾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某某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贾某某提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贾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贾某某提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贾某某负担。

审判长:吴军平

书记员:李聚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