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某
张某某
马景磊(河北雪梅律师事务所)
王某
王伟平
张某某
原告贾某某。
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马景磊,河北雪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王成龙)。
委托代理人王伟平。
被告张某某。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某某、张某某诉被告王某(王成龙)、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贾某某、张某某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贾某某、张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5元,减半收取1503元,由原告贾某某、张某某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贾某某、张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5元,减半收取1503元,由原告贾某某、张某某承担。
审判长:马召彦
书记员: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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