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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与陈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赞皇县人,住该村。
委托代理人:陈志强,系河北赵彦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成年,汉族,赞皇县人,住该村。

原告贾某某诉被告陈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原告贾某某于2017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贾某某负担。

审判员 张 勇

书记员:刘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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