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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贾某某。委托代理人何大林,湖北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光明。被告唐某某。被告毛云辉。
本院受理原告贾某某诉被告杨光明、被告唐某某、被告毛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逾期未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符 丽
书记员: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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