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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与杨光明、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贾某某。
委托代理人何大林,湖北京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光明。
被告唐某某。
被告毛云辉。


本院受理原告贾某某诉被告杨光明、被告唐某某、被告毛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逾期未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符 丽

书记员: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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