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贺佳佳与李某某、曾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贺佳佳。
委托代理人刘艳,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庞炜,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曾某某。
委托代理人庞炜,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任鹏。
被告刘慧。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佳佳与被告李某某、曾某某、任鹏、刘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贺佳佳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提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曾某某、刘慧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贺佳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贺佳佳撤回对被告曾某某、刘慧的起诉。

审 判 长  牟 伟 审 判 员  张 倩 人民陪审员  马芬芬

书记员:桑大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