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贠文生诉左朋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贠文生
杨伟(河北汪洋律师事务所)
左朋路

原告贠文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伟,河北汪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左朋路,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贠文生与被告左朋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贠文生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贠文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贠文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贠文生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贠文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贠文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贠文生承担。

审判长:武建丽
审判员:李健

书记员:崔娅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