贠文生
杨伟(河北汪洋律师事务所)
左朋路
原告贠文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伟,河北汪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左朋路,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贠文生与被告左朋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贠文生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贠文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贠文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贠文生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贠文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贠文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贠文生承担。
审判长:武建丽
审判员:李健
书记员:崔娅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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