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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与李1、李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谭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英,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敏华,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李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某与被告李1、李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谭某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谭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免收。

审判员:于  静

书记员:方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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