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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与黄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谭某某
胡煌(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
黄某某

原告谭某某。
委托代理人胡煌,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某某诉被告黄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谭某某于2013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谭某某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某某的起诉,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谭某某撤回对被告黄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2元,减半收取1241元,由原告谭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谭某某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黄某某的起诉,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谭某某撤回对被告黄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82元,减半收取1241元,由原告谭某某负担。

审判长:谭文先

书记员:张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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