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某。
委托代理人邹磊,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授权范围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张某。
被告王雪某。
委托代理人王宏兵。授权范围为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诉被告张某、被告王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于2016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谢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谢某负担。
审 判 长 李芳新 审 判 员 张兴文 人民陪审员 覃 兵
书记员:钱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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