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
张英新(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
武某
原告谢某。
法定代理人谢勇,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原告父亲,住沧州市新华区。
委托代理人张英新,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与被告武某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武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后25元由原告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后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郭静
书记员:胡翔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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