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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与舒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玉祥,上海政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洋溢,上海政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舒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舒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谢某某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谢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谢某某负担。

审判员:张玉标

书记员:颜柏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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