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彩霞,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寒超,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谢某与被告叶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依法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吕荣珍
书记员:李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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