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某某,务农。
委托代理人盘显华,湖北梦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杨某某,现年约40岁,农民工。系谢某某女婿。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杨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某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某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谢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王 斌
书记员:杨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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