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诗图,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宜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裕坤,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同临,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玉鑫,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某某诉被告上海宜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3月6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沈慧芬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