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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诉邓某、汪娟、肖某某、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谢某某
徐会忠(湖北峡光律师事务所)
邓某
王旭东系被告邓某的堂弟
汪娟
肖某某
徐某

原告谢某某,男,生于1965年5月18日,汉族,宜都市人。
委托代理人徐会忠,湖北峡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某,男,生于1965年9月5日,汉族,荆州市人。
委托代理人王旭东系被告邓某的堂弟。
被告汪娟,女,汉族,荆州市人。
系被告邓某妻子。
被告肖某某,男,生于1972年5月11日,汉族,荆州市人。
被告徐某,男,生于1971年7月3日,汉族,荆州市人。
原告谢某某诉被告邓某、汪娟、肖某某、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9月9日受理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需将该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据此,裁定如下: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邓某、汪娟、肖某某、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据此,裁定如下: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邓某、汪娟、肖某某、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胡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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