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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委托代理人乔士辉,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云,上海市东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刘洪。
  原告谢某某诉被告陈某某、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受理。因原告谢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谢某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连宏元

书记员:季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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