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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谌启明。委托代理人:卢家勤,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方平安。
本院在审理原告谌启明诉被告方平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谌启明以已与被告方平安达成协议并结清全部款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谌启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谌启明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谌启明负担。
审判员 董 力
书记员:肖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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