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诸某、郁某与陈某某、郭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诸某。
  申请人:郁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奕文,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郭某某。
  原告诸某、郁某诉被告陈某某、郭某某、郭宝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诸某、郁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陈某某、郭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并已于2018年11月28日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诸某、郁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陈某某、郭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宋丽君

书记员:张春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