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某某。
委托代理人:朱茂俊,鄂城区司法局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吕新法。
被告:孟军军。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鄂州市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季卫平,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红润,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张钟匀,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许某某诉被告吕新法、孟军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鄂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吕新法、孟军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鄂州市中心支公司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某对被告吕新法、孟军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鄂州市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950.00元,由原告许某某承担。
审判员 王向东
书记员:胡志雷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