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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与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许某
董钊(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
钱某

原告:许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
委托代理人:董钊,湖北兆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钱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鄂州市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许某于2013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许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许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许某负担。

审判长:胡小玲

书记员:皮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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