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许某某与杨天生、杨某某、杨天山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某某。
委托代理人:高宏伟,湖北凝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天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天山。

上诉人许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杨天生、杨某某、杨天山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2013)鄂嘉鱼民初字第025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2013)鄂嘉鱼民初字第025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赵 斌 审判员 王凯群 审判员 李 伟

书记员:蒋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