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海滨,男,1980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高玮,河北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海兴县海政路。负责人:史立勇,经理。
许海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将诉讼标的变更为10000元,并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许海滨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担负。
审判员 李青松
书记员: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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