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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许某
张金英(河北金杯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原告许某。
委托代理人张金英,河北金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成年。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许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许某于2015年1月1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王某某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王某某承担。

审判长:蒋争

书记员:宫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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