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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平、宜昌健道商贸有限公司与宜昌健道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许建平
郭义(湖北锋范律师事务所)
宜昌健道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许建平,男,生于1973年7月16日,汉族,当阳市人。
委托代理人郭义,湖北锋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昌健道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祖高,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建平诉被告宜昌健道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建平未按人民法院通知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款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原告许建平诉被告宜昌健道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建平诉被告宜昌健道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建平未按人民法院通知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款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原告许建平诉被告宜昌健道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宏发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胡胜

书记员: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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