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某
叶华(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原告(反诉被告):许某某。
委托代理人:叶华,湖北云开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
原告(反诉被告)许某某诉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许某某、反诉原告王某某分别于2012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某某及反诉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许某某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王某某撤回反诉。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775元,减半收取887.50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本案反诉费436元,由反诉原告王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许某某及反诉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许某某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王某某撤回反诉。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775元,减半收取887.50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本案反诉费436元,由反诉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长:李红
书记员:向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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