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某
章明安
龚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
徐涛(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
原告许某某。
委托代理人章明安。
被告龚某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
代表人别卫军,支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涛,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诉被告龚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某某于2013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某某提出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许某某提出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
审判长:桑清选
书记员: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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