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许某某与上海胜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许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敏、钱剑娥,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胜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张宏胜,总经理。
  原告许某某与被告上海胜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立案。原告许某某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崔迈科

书记员:李淑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