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许万成与孟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许万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襄阳市。
委托代理人:赵国胜,湖北凡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被告:孟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枣阳市。

原告许万成与被告孟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原告许万成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许万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万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计280元,由原告许万成负担。

审判长 管龙华
审判员 王海清
审判员 刘桢

书记员: 徐玮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