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江林,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申请人: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计某某与被申请人顾某某、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计某某于2019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顾某某的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案外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顾某某、高某某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利
书记员:姚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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