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詹文学与田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詹文学,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被告:田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被告:冯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原告詹文学与被告田某、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詹文学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詹文学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詹文学撤诉。
案件受理费4540元,减半收取计2270元,由原告詹文学负担。

审判员 余天云

书记员: 宋敏敏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