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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原副主席王勇受贿2.71亿元一审获死缓

2025-07-08 李北斗 评论0

2025年7月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2.71亿元,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查,2007年至2023年,王勇利用担任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党委书记及局长、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1亿元。

法院认为,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提供重大案件线索、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且部分受贿行为未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部分赃款已追缴,依法可从宽处理,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悉,该案于2025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出示证据,王勇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王勇当庭认罪悔罪。庭审吸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40余人旁听。

评论

王勇受贿2.71亿元的巨额数字令人触目惊心,凸显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严重背离了公职人员的职责,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尽管其重大立功和认罪态度为量刑提供了从宽依据,但死缓判决仍彰显了司法对巨额腐败的零容忍态度。这一案件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同时也表明反腐高压态势的持续推进。公众期待后续赃款追缴工作能彻底落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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