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西安梧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多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西安梧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余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书保,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多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孙多能,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政,上海卓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群,上海卓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安梧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初1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西安梧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多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分别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和一审反诉,且双方均同意对方撤回起诉或一审反诉。
  本院认为,西安梧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和上海多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一审反诉的请求,已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8)沪73民初112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西安梧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准许上海多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一审反诉。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7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487.5元,由西安梧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750元,由上海多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4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170元,由西安梧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朱佳平

书记员:王  静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