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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民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襄阳市高新蓝某领域小区业主委员会、襄阳市育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襄阳民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涂志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靖华,襄阳市襄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襄阳市高新蓝某领域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春园路与三元路交汇处。
代表人:马刚,该业主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宗泽,襄阳市樊城区长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向东,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襄阳市育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50号2幢。
法定代表人:候华美。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笑明,该公司经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襄阳民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襄阳市高新蓝某领域小区业主委员会、襄阳市育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襄阳民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襄阳民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襄阳民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420元,减半收取7710元,由原告襄阳民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张艳
人民陪审员 信国良
人民陪审员 沈照强

书记员: 程建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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