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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航道段诉施建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襄阳市航道段
万迎(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毛莉莉(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施建桥

原告襄阳市航道段。
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梯子口码头。
法定代表人王东林,男,襄阳市航道段主任。
委托代理人万迎、毛莉莉,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施建桥,男,197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襄阳市航道段与被告施建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襄阳市航道段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襄阳市航道段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襄阳市航道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为250元,由原告襄阳市航道段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襄阳市航道段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襄阳市航道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为250元,由原告襄阳市航道段负担。

审判长:陈小俐

书记员:刘姝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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