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襄阳凯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镇黄家社区二组。法定代表人:王俊,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真明,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成,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宋明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老河口市。
原告襄阳凯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明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宋明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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