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吴海燕(湖北汉川马口法律服务所)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刘延超(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曾伟
原告襄阳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环北路。
法定代表人刘宝利,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海燕,汉川市马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6号。
法定代表人罗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延超,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第三人曾伟,司机。
委托代理人吴海燕,汉川市马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襄阳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第三人曾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襄阳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襄阳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诉讼中,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襄阳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襄阳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襄阳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诉讼中,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襄阳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襄阳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朱文涛
书记员:刘信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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