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褚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文慧,上海田玉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炜,上海田玉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佳勤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冷黑根,执行董事。
被告:冷黑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高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褚某与被告上海佳勤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冷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许国华
书记员:王嘉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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