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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某与上海佳勤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冷黑根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褚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文慧,上海田玉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炜,上海田玉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佳勤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冷黑根,执行董事。
  被告:冷黑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高安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褚某与被告上海佳勤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冷黑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许国华

书记员:王嘉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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