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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褚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畅海燕,上海市金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 原告褚某与被告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需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 杰
书记员:高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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