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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诉江都嘶马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兴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袁某
向炜(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
江都嘶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武兴华

原告袁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向炜,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江都嘶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都市嘶马镇杨靖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林,江都嘶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武兴华,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诉被告江都嘶马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兴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袁某经本院通知后没有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诉被告江都嘶马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兴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袁某经本院通知后没有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长:郭红

书记员:向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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