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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与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袁某
章晶晶(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田某
杜开春(湖北楚天剑律师事务所)

原告袁某。
委托代理人章晶晶,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田某。
委托代理人杜开春,湖北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诉被告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某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袁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袁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袁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袁某负担。

审判长:王迎春

书记员:邓颖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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