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某
袁某
李兵(河北律捷律师事务所)
封某某
原告袁某某,农民。
原告袁某,农民。
二
原告
委托代理人李兵,河北律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封某某,农民。
原告袁某某、袁某诉被告封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袁某某、袁某于2015年12月2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封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某某、袁某撤回对被告封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某某、袁某撤回对被告封某某的起诉。
审判长:卢山
书记员: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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