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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魏某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袁方
张鹏(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
魏某伢

原告袁方。
委托代理人张鹏,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魏某伢。
本院于2014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袁方与被告魏某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袁方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袁方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袁方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袁方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袁方负担。

审判长:周红兵

书记员:普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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