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方
张鹏(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
魏某伢
原告袁方。
委托代理人张鹏,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魏某伢。
本院于2014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袁方与被告魏某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袁方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袁方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袁方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袁方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袁方负担。
审判长:周红兵
书记员:普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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