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某
张艳霞(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
马某某
李某某
原告:袁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艳霞,女,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
被告:李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某与被告马某某、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某与被告马某某、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张福林
书记员: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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