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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与马某某、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袁某某
张艳霞(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
马某某
李某某

原告:袁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艳霞,女,河北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
被告:李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某与被告马某某、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某与被告马某某、李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张福林

书记员: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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