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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双倍工资?

2025-04-19 李北斗 评论0

【开场白】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你们的主播小乔。今天我们来聊一个职场中常见的问题:补签劳动合同能不能索要双倍工资?这个问题听起来简单,但背后却藏着不少法律门道。咱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掰扯掰扯!

【案例引入】 先来看案例。宋某在2014年8月1日入职一家出版社,但直到2015年6月9日,双方才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写明从2014年8月1日开始,到2016年7月31日结束。注意,这是一份“补签”的合同,起始日期追溯到了宋某入职那天。宋某不乐意了,他在2015年7月跑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出版社支付2014年9月1日到2015年6月9日期间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宋某的理由是:合同是补签的,2014年8月1日到2015年6月9日这段时间,双方根本没签书面合同,出版社得按法律规定付双倍工资。而出版社却说:合同期限从你入职那天算起,等于我们从一开始就签了合同,哪来的双倍工资?

【问题抛出】 那么,补签的劳动合同到底算不算“及时签订”?宋某能拿到双倍工资吗?别急,咱们接着往下看!

【法律分析】 先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讲得很清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最晚得在入职一个月内补签。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没签,用人单位就得支付双倍工资。本案中,宋某入职后10个月才签合同,表面上看,出版社确实没在法定期限内签合同。

但这里有个关键点:补签的劳动合同能不能追溯到入职那天,算作“已签”?仲裁委员会的看法是:只要补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没有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况,合同的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入职之日。这就等于宋某自愿放弃了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

【案例结果】 仲裁委员会查了半天,发现宋某没法证明出版社在补签合同时有欺诈或胁迫行为。所以,他们认定这份补签的合同合法有效,宋某再拿“没及时签合同”来要双倍工资,就有点不讲诚信了。最终,宋某的仲裁请求被驳回。

【小乔点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补签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有可能被认可的,但前提是双方都自愿,没有任何强迫或欺骗。如果你是劳动者,签补签合同时一定要想清楚:一旦签了,可能会影响你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如果你是用人单位,也别以为补签合同就万事大吉,最好还是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把合同签好,省得惹麻烦。

【互动环节】 好了,今天的案例就讲到这儿。你觉得宋某的请求合理吗?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也别忘了点赞、订阅《小乔讲法律》,我们下期再见!

【结束语】 法律无小事,小乔帮你忙!感谢收看,咱们下期见!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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