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衣红彬与史某某、田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衣红彬。
委托代理人徐君,河北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史某某。
被告田淑英。

本院在审理原告衣红彬诉被告史某某、田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26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衣红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衣红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150元,由原告衣红彬负担。

审 判 长  于红凤 代理审判员  苏 刚 人民陪审员  张喜梅

书记员:李凤丽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